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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0年全市性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

鞍财综〔2020〕153号
2020-07-02

关于发布2020年全市性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

鞍财综〔2020〕153号

市直各部门、各执收执罚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做好2020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非税收入相关政策,依法依规组织征收非税收入,全面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透明度,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0号),《辽宁省收费基金目录清单》、《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变化情况,我们编制了《2020年全市性及市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以下简称《非税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删除上年《非税目录》中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0号),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的服务,不属于政府行为,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入,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故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删除。

二、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按照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工作安排,结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情况,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重新对各执收执罚单位及其收费项目进行了核准。凡编辑在《非税目录》中的非税收入项目,其设立均符合相关规定。

(二)《非税目录》中若有遗漏的项目,由执收执罚单位随时向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反映或申报,以便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若涉及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事项的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若有项目增加、减少及调整的,以国家和省有效文件规定为准。

(三)本次编辑《非税目录》文件依据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

鞍山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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